“金滿滿”運營方周氏黃金珠寶(武漢)有限公司因傳銷行為被罰沒8.8億余元
時間:2023-01-27人氣:作者: 直銷英才網
不久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周氏黃金珠寶(武漢)有限公司因傳銷行為被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60萬元,沒收金額: 88073.875萬元。
據恩施市監處罰〔2022〕309 號顯示,2021 年 9 月 11 日,本局接恩施市人民政府交辦指令:周氏金滿滿珠寶(恩施州)有限公司推廣“金滿滿”APP 線上銷售黃金,并對外宣稱“買黃金、送黃金、賺黃金”、“購買10000g 黃金,得 90000g 黃金,額外賺 3.6 億”,該經營活動存在重大金融風險,要求本局核查處置。
經初步調查,周氏金滿滿珠寶(恩施州)有限公司為周氏黃金珠寶(武漢)有限公司在恩施州的授權代理公司。周氏黃金珠寶(武漢)有限公司搭建“金滿滿”APP 商城,要求客戶掃描推薦人的推薦碼注冊成為其會員。承諾高額返利,誘惑會員購買商城黃金,同時為了達到高額返利的目的,要求會員推薦他人注冊,形成上下級的層級關系,依據下級會員的購買的黃金數量,加速將金豆釋放成金葉,依據自己復購的數量獲得更多的金豆,金葉在商城兌換成黃金,黃金回購或者變賣黃金從而兌換成現金。該運營模式涉嫌組織策劃傳銷,我局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對周氏金滿滿珠寶(恩施州)有限公司和周氏黃金珠寶(武漢)有限公司以涉嫌組織策劃傳銷分別立案調查。為了防止涉傳資金轉移,我局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對當事人、周氏黃金(廣州)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違法資金賬戶進行凍結,恩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4 月 15 日作出裁定,行政裁定書文號:(2022)鄂 2801 財保 72 號;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對當事人、周氏黃金(廣州)有限公司、重慶華西黃金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祥福珠寶有限公司、鄔小龍、深圳市翠綠金業有限公司、廣東粵寶黃金投資有限公司(裁定未執行)、深圳市正金貴金屬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薈爰珠寶文化有限公司、嘉瑞珠寶(廣州)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違法資金賬戶進行凍結,恩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作出裁定,行政裁定書文號:(2022)鄂 2801 財保 77 號;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對壹號金(湖北)科技有限公司賬號:3202171009060339575(工商銀行)、562031003827057(易票聯支付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違法資金賬戶進行凍結,恩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作出裁定,行政裁定書文號:(2022)鄂 2801 財保 86 號;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對當事人、周金福(湖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華盈金(湖北)實業控股有限公司賬戶:3202171009060339850(工商銀行)、562056003822021(易票聯支付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違法資金賬戶進行凍結,恩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作出裁定,行政裁定書文號:(2022)鄂 2801 財保 87 號;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對周氏金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無對公賬戶)、金滿滿科技(廣州)有限公司(無賬號)、周金福(湖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華盈金(湖北)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壹號金(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向東、葉碩、程瑞、劉杰、肖貝、李超、鄭志福(裁定未執行)、許何斌涉嫌傳銷違法資金賬戶進行凍結,恩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出裁定,行政裁定書文號:(2022)鄂 2801 財保 88 號。查辦案件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部分企業資金不涉及涉嫌傳銷違法資金,我局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對上海祥福珠寶有限公司、深圳市翠綠金業有限公司、嘉瑞珠寶(廣州)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薈爰珠寶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金貴金屬有限公司、重慶華西黃金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解除銀行存款及網絡賬戶的凍結。恩施市人民法院分別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作出裁定,行政裁定書文號:(2022)鄂 2801 財保 77 號之一、(2022)鄂2801 財保 77 號之三。綜上,本局申請恩施市人民法院凍結的當事人、周氏黃金(廣州)有限公司、周金福(湖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華盈金(湖北)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壹號金(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及向東、葉碩、程瑞、劉杰、肖貝、李超的違法資金共計 77746716.22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最終,當事人的傳銷違法活動涉案金額較大,涉案人員眾多,所售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市場價值規律,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 號) “四、關于“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規定。對當事人應予從重處罰。經本局集體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 880738754.09 元;2.處罰款人民幣 1600000.00 元。據企查查顯示,周氏黃金珠寶(武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6日,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向東擔任法人,周氏金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控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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