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壹財信
作者:趙書涵
金融行業一直被冠上“高大上”的光環,其遠超多數行業的薪資水平歷來備受矚目。今年下半年,證券公司因員工薪酬問題風波不斷。
7月,中金公司90后交易員的妻子在網絡平臺曬其夫的收入證明而沖上熱搜話題榜,高達8萬元月均收入引發社會輿論,其后該名交易員被停職調查。
一波尚未平息,另一家券商東吳證券投行總部近兩日組織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及員工離職前六個月或薪酬大幅縮水引來媒體關注。
曾因調崗降薪被告上法庭
據微信公眾號“并購與重組”,8月24日,東吳證券投行總部組織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在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中,東吳證券提出相關干部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或中止勞動合同時,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同時,公司還有權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員工應當服從公司安排和指示。在脫密期間,公司會將員工轉至待崗脫密,不許其接觸任何秘密,且員工只能拿到月基本工資的70%,其他薪資不再支付。
從以上協議內容來看,部分條款已經觸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離職員工面臨著調崗、薪資嚴重縮水的局面,真成了調侃中的“金融民工”。
《壹財信》注意到,東吳證券此前與員工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也有調崗降薪的操作。
據(2019)京0102民初9697號民事判決書,張某于2015年12月入職東吳證券,與公司簽訂期限為2015年12月1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勞動合同;2018年2月6日,雙方簽訂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張某從事證券業務工作,每月8日為發薪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基本工資為每月50,560.00元,以后根據內部考核和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根據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2018年8月1日,張某以電子郵件形式向東吳證券發出《辭職信》,2018年8月31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在8月期間,東吳證券對張某進行調崗降薪,張某月工資降至5,30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關于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的工資,在雙方勞動合同已經明確約定崗位及工資標準的情況下,東吳證券應對調崗降薪的合理性舉證,由于東吳證券未能就調整張某2018年8月工資標準的處理依據舉證,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張某上述期間的工資,東吳證券按照5,300.00元為張某計發工資,應依法補足差額。
投行業務下滑、毛利率下降
近幾年,東吳證券的營業收入持續增長,但是來自投資銀行業務的收入卻不穩定,忽高忽低。
2019年至2021年,來自投資銀行業務的收入額分別為64,357.99萬元、110,250.00萬元、94,698.89萬元,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2.54%、14.99%、10.24%。投資銀行業務2020年實現的收入同比增長71.31%,但2021年則同比下滑11.09%。同期,投資銀行業務的毛利率也波動較大,三年的數值分別為37.52%、49.06%、30.46%,毛利率的波動曲線呈倒V字型,2021年降幅接近20個百分點。
從8月新鮮出爐的半年報來看,2022年1-6月,東吳證券的投資銀行業務創收41,736.35萬元,同比增長6.74%,但是毛利率低至27.16%,同比下降14.11個百分點。
今年7月,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干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對于總部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其年度工資總額要進一步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在新一輪限薪令下,金融行業如何調整薪酬結構需要一些智慧。
針對東吳證券投行總部此次引發的熱點,《壹財信》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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