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網收到知情人士的反饋,被拉進一個叫萬合商城的平臺宣稱做紅酒生意收益高,產品可自用,還可以競拍,結果發現被套路時已經太晚,想退出太難!
我們再看看當初的招商宣傳背景一:
合肥亙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劉光明
招商宣傳背景二:
江蘇云拍拍賣行有限公司,注定代表人:史萬松,成立于2018年5月
招商宣傳背景三:
商城用戶注冊協議顯示該平臺主體公司為:合肥萬合社群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企查查顯示:合肥萬合社群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一家剛剛成立的公司,于今年上個月9月19號剛剛成立的一家,法定代表人:楊猛,100%持股,為一人獨資企業。
招商宣傳背景一與背景二若有不實,請該2家企業聯系合規經營指導,本平臺對于以上招商資料已做證據保全。
以上是微信交錢憑證1,都是轉給私人賬戶的
以上是微信交錢憑證2,都是轉給私人賬戶的
《萬合商城特賣場公告》協議2022-09-13 23:22:41819
萬合商城特賣場版塊定位
特賣場為商城平臺自主經營/獨家經營/總代理等產品的線上批發業務特設版塊,是商城代理/經銷商唯一的進貨渠道。準代理/準經銷商與商城平臺簽訂《產品代理經銷協議》并在獲得邀請后方可進入特賣場,一旦進入既視為已知并認同特賣場制定并執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價格、購買方式、委拍流程、流拍判定、提貨、活動政策等所有規則。
業務開展規則
一、(T+5)模式規則
1、訂單自賣家成功購買之日為時間起算日,如選擇委托拍賣的,系統將于第六日開始自動上架銷售,委托拍賣服務費使用KTC積分抵扣。
2、T+5規則優勢:
a、有效延緩訂單溢價速度,保證交易遵循市場規律的合理性;
b、若當日委拍訂單未能全部成功售完情況出現時,商城判定為流拍,當日訂單按照100%代理價定價委托第三方聯盟商家銷售;流拍的非當日
其它訂單按照代理價70%委托第三方聯盟商家銷售,訂單剩余30%按照實物向賣家發貨。有效促進代理/經銷商與商城平臺緊密合作。
二、(T+1)模式規則
1、訂單自賣家成功購買之日為時間起算日,如選擇委托拍賣的,系統將于次日(休息日順延)自動上架銷售,期間賣家將獲得收益的1%~1.5%,委托拍賣服務費以3%~2.5%HTC積分予以抵扣。
2、T+1規則優勢:
a、賣家回款周期短,有利于資金的流動性;
b、若當日委拍訂單未能全部成功售完情況出現時,商城判定為流拍,所有訂單按照代理價實物發貨至該代理/經銷商默認地址,規格數量不足整數的按照+1方式補足。商城不僅為代理/經銷商提供優質產品,同時開放平臺線上銷售渠道,有效促進代理/經銷商與商城平臺的緊密合作。
三、賣家可自由選擇結算方式
1、使用銀行卡收款;
2、商家碼掃碼收款;
3、接收兌換積分等。
四、可消費積分獲取與兌換積分的使用
1、在商城特賣場“消費積分 ”房間,購買的產品均贈送100.01%可消費積分,商城發貨,可開具發票;
2、通過轉贈功能獲得可消費積分,系統支持免費轉贈。
3、兌換積分流通途徑:
a、可在“積分兌換”版塊兌換各種實體卡、產品;
b、客戶之間可流通;
c、第三方聯盟商家消費抵扣、可兌換產品委托銷售等。
五、萬合商城對系統內各種積分的申明:商城余額內的各種積分均是商城為促進商品銷售的單項贈予,不具有金融屬性,不可變現,HTC/KTC積分僅用于訂單委拍時服務費的抵扣,其它積分僅用于兌換商品所用。
本公告于2022年9月26日起生效,此前商城發布的相關條款與此有沖突的,以此公告為準。
合肥萬合社群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5日
公司制度模式相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
根據“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一條也規定了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span>
另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檔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當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到2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根據《決定》第5條規定,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00萬元以上或者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資金損失2500萬元以上時,屬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下稱《決定》)第13條規定:“通過傳銷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同時又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span>
目前合肥市場監管局消息,為嚴防傳銷活動回流反彈,持續鞏固打擊傳銷工作成效,合肥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傳銷“春季固守”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以“社交電商”“分享經濟”“自用省錢、分享賺錢”為噱頭,建立網絡購物平臺,借助社交軟件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的傳銷活動;合肥萬和商城后面會不會整改?本網會持續關注!
來源:反傳救助防詐騙聯盟
免責說明:直銷報道網全媒體平臺包括直事兒公眾號、打傳前線公眾號、社交電商要聞公眾號等。打傳前線公眾號隸屬于直銷報道網,所轉載圖文來源于網絡,僅供讀者參閱交流,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立場觀點;所轉載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迅速處理。郵箱:2949440889@qq.com
請您長按識別二維碼
關注“打傳前線”